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滞纳金可以超过税款本金吗?
  • 发布日期:2025-07-15 08:00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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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日常税务咨询工作中,纳税人常常提出一个关键问题:税务滞纳金能否超过税款本金?这一问题在实务中存在不同理解,本文将从法律条文、司法实践和税务执行角度进行专业分析。


一、问题背景与争议焦点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:"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,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,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,从滞纳税款之日起,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。"

然而,当滞纳时间足够长时,滞纳金可能超过税款本金。此时,滞纳金是否应当继续累计?目前存在两种主要观点:


二、两种观点对比

滞纳金两个观点对比


三、“可以超过本金”观点解析

支持滞纳金可以超过税款本金的观点主要基于以下理由:

法律依据

《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滞纳金的计算方式为按日加收,并未设定上限。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七十五条进一步明确滞纳金的计算方式,同样未设定上限。

理论依据

该观点认为税收滞纳金本质上是对国家税款被占用的经济补偿,类似于利息性质。既然是补偿国家损失,就不应设置上限,否则无法完全补偿国家财政损失。

广东案例参考:广州某贸易公司税务处理案

广州市税务局2023年处理的一起案件中,某贸易公司2016-2019年累计欠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共计82万元。截至2023年处理时,滞纳金已累计达103万元,超过税款本金。

税务处理结果:税务机关最终追缴税款82万元,滞纳金103万元,合计185万元。该公司提起行政诉讼,广州相关法院判决支持税务机关决定,认为税收滞纳金不同于罚款,其补偿性质决定了不应设上限。


四、“不可超过本金”观点解析

认为滞纳金不应超过税款本金的观点主要基于以下理由:

法律依据

《行政强制法》第四十五条规定:"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。"该法作为行政程序基本法,应当适用于税收领域。

理论依据

该观点认为滞纳金具有惩罚性质,应当遵循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。当滞纳金超过本金时,处罚程度与违法行为严重程度失衡,违反过罚相当原则。

广东案例参考:深圳某科技公司税务行政诉讼案

深圳市某科技公司因欠缴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150万元,至2022年被追缴时,滞纳金已达160万元。该公司提起诉讼,深圳相关法院判决认为:

"税收滞纳金属行政强制措施,应当遵循《行政强制法》第四十五条规定,即滞纳金总额不得超过欠缴税款本金。"最终判决税务机关重新计算滞纳金,上限为本金150万元。


五、实务现状与建议

当前税务实践中,不同地区甚至同一地区的不同案件可能存在不同处理:

       广东省内税务稽查案件中,多数仍按《税收征管法》执行,滞纳金可超过本金

       在行政诉讼阶段,部分法院开始引用《行政强制法》限制滞纳金不超过本金

       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《关于税费征收中滞纳金有关问题的答复》中指出:"各地税务机关应准确理解适用相关法律法规,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"


六、专业建议与结论

核心结论:鉴于目前法律规定的冲突和各地执行差异,滞纳金能否超过税款本金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答复为准。建议纳税人在面临此类问题时:

1.及时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获取权威解释

2.对重大税务事项申请书面答复

3.关注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动态

终极建议:无论滞纳金能否超过本金,依法纳税、守法经营才是企业长治久安的根本之道。建议企业:

       建立完善的税务合规管理体系

       按期进行税务健康检查

       借助专业税务顾问做好税务规划

       对特殊税务事项提前与税务机关沟通


税务安全是企业经营的生命线,切不可因小失大,触碰税法红线。